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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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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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鼓励付款方尽快付款,对于提前付清款项的客户会给予一些折扣。同时对于延期付款的会按照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收取一定利息。请问:我单位向对方收取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对于企业因为对方拖欠货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需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一、如果企业是因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等原因而向对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那么只需要将所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计处缴纳增值税。二、如果企业是因为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等原因而向对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那么其所收取的利息应当与营业款合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企业收取利息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借款的,那么企业是因为资金借贷而向对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仍然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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