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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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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的有关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3 10:57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4-2-12 08:27:3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提醒一下我们财务人员,让高层的领导去协调, 改为代建形式,不要认为土地不出钱,就像捡了个天大的馅饼,后面的税款和其他诸多事情就会让老板头晕!

            第二种情况,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般目前这种无偿划拨土地使用税的形式较难存在,就是存在,我们也要特别注意!

           现在的地方政府做事态度和持久度真的比不上全国雾霾天气那么执着和耐心,可能说变就变,说不准突然一天让你补缴土地出让金.还是高价补缴,岂不是亏大了?!


             第三种情况,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

            假如是这种情况,上述2号公告才符合前两句话.且第二句话还要进行改动一下,修改为纳税人实际上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其他比较让纳税人理解的字句,才算是确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3 10:57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14-2-12 08:27:55 |只看该作者
    我们来继续向下看第三句.

           "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

           什么算无偿?拆100返1000000也算无偿?

           这里的无偿应该有规定的度,没有了度,就出来了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假如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权,那么他怎么能够说得上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行为,更别说无偿了! 没有权利还来使用权利,这种行为应该会出问题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3 10:57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4-2-12 08:28:17 |只看该作者
    再看最后一句.
          
            "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1. 假如前面土地使用权不隶属开发商的话,那么这句话就是废话,土地使用权不隶属开发商,那么土地使用权价款所有成本就根本不会在开发商账面上发生.本来就没有,你怎么还让不包括?!

          2.那么,就有另外一个推理,既然写上了这一句话,我们姑且不认为是废话,那么就说明这块地土地使用权隶属于纳税人,既然隶属与纳税人,你前面还管人家承担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干什么?难道说必须让纳税人不承担,才能适用这个公告.估计这样的情况全国也不会符合几个!

         3.土地使用权价款这个概念比较模糊,让纳税人无法理解,应该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更为是好


       

            全文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9-3 08:39
  • 签到天数: 469 天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14-2-12 08:59:09 |只看该作者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5 14:39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14-2-12 11:52:1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6#
    发表于 2014-2-13 11:30:4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17:04
  • 签到天数: 676 天

    [LV.9]以坛为家II

    17#
    发表于 2014-2-17 09:26: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4 10:24
  •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8#
    发表于 2014-2-17 10:08: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8 19:40
  • 签到天数: 292 天

    [LV.8]以坛为家I

    19#
    发表于 2014-2-22 10:41: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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