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68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外地监理单位应开具什么发票?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0 13:0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知道外地施工企业的开票问题,但是这回与到外地监理单位,不知道该要什么发票,是外地发票还是别的情况,最好能提供相关的文件。先谢谢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8-8-20 13:11:04 |只看该作者
    关于加强市区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温州市财政局基建处、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各中心分局、分局、稽查局,鹿城、瓯海、龙湾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法的规定,外地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来温州市区从事建筑安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劳务,应在温州市区申报纳税。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就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为加强源头,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统一,市区外驻温建筑安装、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征管由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市地方税务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征收点(以下简称税务征收点),专门负责市区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征管。
        二、外地来温州市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劳务的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劳务提供)之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向温州市财政局申办财政登记。市地方税务局经审核无误,收存“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证明联)后予以注册登记,但不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
        外地来温州市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劳务未持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单位或个人,应分别向市地方税务局核市财政局申报办理独立税务登记核财政登记。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进温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传递给税务征收点,以便市地方税务局及时掌握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承包工程、劳务的情况。
        四、外地建筑安装单位的每项新建工程应自工程中标后的7日内,持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到税务征收点办理登记,税务征收点开具“进温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登记证明”交由建设单位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或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外地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每项新劳务应凭已签定的合同到税务征收点办理登记。
        在建工程或未完劳务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已税凭证、已开发票等资料报送税务征收点。
        五、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或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税务征收点申报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资金、兵役义务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等税费。
        六、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正确进行工程及财务核算,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地税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向财政、地税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七、结合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决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凡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工程结算、向对方收取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价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建设单位自购材料)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向税务征收点申报纳税和申请填开“温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在申报填开发票时需提供“已完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以及建设单位确认的料、工证明等资料。
        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在2000年底前已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在2001年12月底前办理决算,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和申请填开发票。超过上述期限尚未办好决算的,应先进行结算计算应纳税额。
         外驻温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征收点申报纳税和申请填开发票。
        八、凡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取得审价批复,财政部门在批复结算审价定案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税证明。
        九、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与市区建设单位等结算价款时,必须向税务征收点申请开具发票。严禁外驻温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将外地发票带到温州市区填开或向本地建筑安装等企业借用、开具发票。
        十、本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等建筑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均应凭税务征收点开具的“温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支付与工程有关的价款。对凭其他平整支付工程价款的,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论处,其所取得的其他凭证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凡属财政拨款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单位提供的“温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方可与财政部门办理工程决算与资金结算。
        国有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单位提供的“温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方可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决算和资金结算。
        十一、今后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或对房地产企业或其他建筑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纳税人违法发票管理规定的(由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的工程所取得的发票不是税务征收点Dai.开的),根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1、对违反规定的外驻温建筑安装企业追补税款;2、纳税人所取得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3、追究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二、建筑工程完工后或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劳务完成后,外驻温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应向市地方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前结清税款。
        十三、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主题词:建筑安装  工程监理  勘察设计  征收管理  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四日印发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8-8-20 13:11:46 |只看该作者
    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都属于外出经营管理范围之内,其税收管理要求自然相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8-20 13:22:32 |只看该作者
    我是天津的,我是想问,我单位委托了外地的监理公司,应该收取什么样的发票。谢谢楼上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8-8-23 08:17:46 |只看该作者
    监理营业税法明确在机构所在地纳税,但是各地税务部门为抢夺税源,不少出台自已的规定,要求在当地纳税。因此,要知道当地的要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