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8-7-25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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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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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家房产公司成立于2008年,于201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计划在2014年开始开发预售,之前发生的费用均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2013年项目现场人员的相关费用记入了开发间接费用。2013年底,我们计划将2012年至2013年年底期间记入开办费的这部分费用调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前期管理费(该科目针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取得施工许可证期间),2012年之前发生的均作为开办费在2014年一次性摊销进管理费用,分三年进行纳税调整。不知道这样处理妥不妥,求行业高手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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