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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15 08:2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字体:【】【】【
      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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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3-11-15 13:59:2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 21:44
  • 签到天数: 108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3-11-15 20:38: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20 10:43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3-11-16 10:44:44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3-11-16 20:37:15 |只看该作者
    是针对金融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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