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7-24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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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贷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扣除?(2013-08-22 16:53:43) 转载▼
问:我公司通过银行与第三方签署委托贷款协议(银行只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利息支出相关凭证也由银行出具。利息按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支付,并且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请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时,对支付委托贷款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答:虽然利息是由银行出具,但实际贷款人并非是银行。银行只是作为经纪人,将他人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是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期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对你公司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如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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