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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法释【1999】14号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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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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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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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10-12 15:0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一九九九】十四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0六九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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