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6-9 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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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苍生笑 于 2013-9-14 15:10 编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页上回复: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涉税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3-04-12 09:26:07
您好! 财税〔2012〕4号文“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请问:我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业务,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业务应征收营业税。(税政一处、税政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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