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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假设,做份假合同,代为开具工程发票。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3-9-13 23:50
标题: 假设,做份假合同,代为开具工程发票。
造一份跟个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个人去代为开具工程发票,用现金支付几十万冲库存现金。
到最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没有结算书,只有合同和发票。税局认不认?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9-14 15:32
其实我们经常说,工程合同税务审查,要合同 决算 现金流 票据  主要是为了证实真实性,如果能做到合理是最好的。如果稽查深入调查,就会像挤牙膏一样把问题越挖越多,有风险,尽量大额不要现金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9-14 18:10
配套的一些工作还是要做起来,要不然真的经不起查,财务的风险和责任也大,出现问题对老板对企业都无法交代
作者: 行舟2012居士    时间: 2013-9-15 10:00
企业大额支付经常用现金有这种可能吗?可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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