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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4 11:1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6-20 11:5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一家施工企业的会计,原来老会计去世了,我才接任几个月,最近税务稽查部门来稽查,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也不是很明白,请各位老师帮一下忙。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公司基本没有自己的业务,都是挂靠业务,公司收取3%的管理费,原来老会计的账务处理是根据项目经理的开票金额记收入(均以公司名义开票,并附征了2%的个人所得税),该收入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上交公司3%的管理费后确认成本,地税稽查时提出收取的管理费还应交营业税,说成本费用难以确认,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建安收入*8%为应税所得额。
    请教各位老师,这样征税有问题吗?项目经理开票时附征2%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吗?
    还有每年劳动局都有困难调剂基金拨付,用于员工的基本老养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劳动局下发时,公司是记在长期应付款——劳保基金的贷方,交了保险后便记长期应付款——劳保基金的借方,账户基本上没有余额。而且这个账户是和劳动局共管,公司没有支配权。现在地税认为该笔拨款也应调增收入,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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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7-21 11:34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3-6-20 15:10:35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3 10:40
  • 签到天数: 76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3-6-21 08:43: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4 09:53
  • 签到天数: 370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3-6-22 09:06:23 |只看该作者
    税务局的处理意见是对的,企业应该代扣企业所得税。管理挂靠企业,账务处理需谨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4 11:1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3-6-22 10:31:22 |只看该作者
    但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我公司承担了相关法律责任,承包合同也是我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款也全部是拨付给我公司,再由我公司拨付给项目经理,我们项目经理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建安发票也全是以公司的名义开的,根据上面十一条,不属于重复纳税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7 16:3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13-6-23 11:02:42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7 16:37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3-6-23 11:08: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2 06:37
  • 签到天数: 4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3-6-23 21:47:57 |只看该作者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问题 [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60704-1-1.htm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0 10:59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3-6-24 10:59:56 |只看该作者
    对于你说的问题,关键是你们的账务处理出现了问题。对于挂靠这种情况,你一定要按是你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来处理。那样,所谓的收取的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只不是过是体现你公司的利润里面,而不会出现在账面上。同时,你单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求项目经理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等费用进行点对点支付(就是所有的支付由公司直接支付)。这样可以避免你说的所有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4 11:1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13-6-24 11:29:13 |只看该作者
    以前也是那个处理的,但项目经理嫌报票麻烦,都走了好多人了,没办法就按现在的方法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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