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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企业搬迁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15 20:1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接触一些涉税实例,发现一些企业对政策性搬迁收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对财税[2007]61号文件的理解也各不相同,本人仅就此发表自己的一些见解。  如某企业,地处市中心,2007年初,该企业根据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需要,整个企业搬到郊区。该企业根据标准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0万元,另外出售土地取得转让收入20000万元,该企业房屋成本为50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00万元,机器设备拆迁调试、重新安装费用200万元,土地取得成本为6000万元,累计已摊销4000万元。
      该企业在搬迁后,重置房屋价值8000万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4000万元),另外进行生产线改造费用12000万元;此次搬迁安置员工100名,每个人10万元的经济补偿。(该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万元),那么企业需要交那些税呢?
      该企业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下面分别说明。
      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本案例出售土地使用权应交营业税。又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企业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20000-2000)×5%×(1+12%)=1008万元。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及国税函[1995]110号规定:“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该企业免交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该企业需交印花税20000×0.5‰=10万元
      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国税发[1997]178号和国税发[1998]178号规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划,用搬迁收入购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持术改造或安置职工发生的费用准予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税前扣除。由此可知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0000)-8000-12000-1000-2000-2300-1008-10=3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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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8-8-18 14:46:10 |只看该作者
    按营业税的规定,国家收回土地营业税是免税的。即然政府动迁的,为什么被动迁企业可以直接转让土地取得收入呢?土地是否应为国家收回,而不是企业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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