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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合同赔偿款税收扣除依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6-3 08:4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因交房晚于合同规定日期,按合同规定向客户赔偿了款项。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已失效,各位有没有这方面税收文件,大家实务中是如何做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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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2 09:10
  • 签到天数: 4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3-6-3 10:40:26 |只看该作者
    期待学习中

    点评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向业主支付赔偿金,业主按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收到的补偿金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可以不开具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可开具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付补偿金确属已经发生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3 12:0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26 10:16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3-6-3 10:52:59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真不知道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3-6-3 12:04:46 |只看该作者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向业主之丰富赔偿金,业主按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收到的补偿金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可以不开具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可开具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付补偿金确属已经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适当凭据即可。这些原始凭据包括支付赔偿金的合同或协议,业主的收据凭据、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点评

    这个我没实际操作过,不过这3样东西足以支撑了,和拆迁补偿所必备的是一样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9 15:59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3-6-3 12:05:39 |只看该作者
    别了温哥华 发表于 2013-6-3 10:40
    期待学习中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向业主支付赔偿金,业主按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收到的补偿金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可以不开具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可开具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付补偿金确属已经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适当凭据即可。这些原始凭据包括支付赔偿金的合同或协议,业主的收据凭据、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3-6-3 12:09:33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7#
    发表于 2013-6-3 16:27:02 |只看该作者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延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国税函[2006]865号文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因此房地产企业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3-6-3 16:56:1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4 15:08
  • 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3-6-3 18:56:0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是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如何走账,可否税前扣除,税收文件依据.请大神给与解答!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3-6-5 09:37:53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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