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12-18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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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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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与管道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合同中规定:房开公司预付工程款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开收据给房开公司,房开公司挂燃气公司往来,待房开公司交房时,收回购房客户的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冲原付给燃气公司的预付款。房开公司将已交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的购房客户名单交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直接开正式税务发票给购房客户。请问这样操作房开公司是否涉及缴纳营业税?如须缴纳营业税,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由于房地产尚未有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转为以营销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可以规避缴纳营业税吗?营销中介公司能否可以直接与管道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管道燃气公司、房地产公司、营销中介公司具体运作模式怎样设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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