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1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务]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巩固预习:存货概述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2 15:24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3-6 15:5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巩固预习:存货概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资 产

      知识点十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于生产过程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如果进货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具体的说: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注意】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又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则在存货发出时,要在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作出选择。如果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下面先就实际成本核算说明存货发出的计价。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单价=金额/数量=(期初金额+本期购入的金额)/(期初结存的数量+本期购入的数量)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