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47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营改增”企业取得商标使用费如何缴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2-26 21:38: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营改增”企业取得商标使用费如何缴税

    中国税务报 2013年2月25日

        问:我公司注册在广州市,持有某商标专利,每月向多家企业收取商标使用费,一直按“其他服务业——商标使用费”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公司是继续将这部分收入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其他服务业——商标使用费”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还是作为转让商权使用权收入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适用《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参照《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专刊〉(二)——应税范围专辑的通知》(纳服〔2012〕16号)规定,转让商标(品牌)使用权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按服务类型划分到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应将转让商权使用权收入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缴纳增值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8-12 15:43
  • 签到天数: 53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3-2-26 21:46: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