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抵工程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房抵款的操作程序,明确以房抵款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强化以房抵款管理,降低资金运作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范 围 以房抵款房源指****公司新建商品房 第三章 原 则 第三条 以房抵款的房源销售不得影响公司商品房正常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工程部与供应商协商提出抵房计划,经公司财务部、营销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抵房计划表附后)。 第四条 以房抵款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抵款总金额、房源、单价、面积、抵付时间、以房抵款相关约定及法律事宜。 第五条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须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会签;在确认抵款房源、单价、面积时,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出入库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公司在办理以房抵款时,须严格执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房款与工程款须分别收付,不得直接冲抵,并按照公司请款程序办理。 第四章 程 序 第七条 公司在签订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后,办理以房抵款手续时,要依据在建工程完成产值及竣工项目工程决算值。经办部门要填制《以房抵款审批表》,审批表中要列明以房抵款的相关内容。(审批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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