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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一还一”涉及税收政策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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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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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10-30 12:2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一还一”涉及税收政策
    作者:毕军业 

    “拆一还一”的形式:
    A、拆除100㎡,还100㎡;
    B、拆除100㎡,还120㎡;另外20㎡按扩大面积对待。
    C、拆除100㎡,还70㎡;另外30㎡,开发商给现金补偿。
    广义上讲,这三种形式都属于“拆一还一”,然而对B的扩大面积款直接按销售不动产处理了。对C也直接给补钱了。只有A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拆一还一”。
    一.涉及营业税方面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吉地税流字[1999]13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区域内原住户进行安置,是取得开发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之一,对偿还面积与拆除面积相等的部分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原细则)的规定核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中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4、新2009年开始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附《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征收营业税是肯定的——计税(金额)依据——按那个文件执行是否需要研究的。
      我个人认为:对“拆一还一”确定计税金额——应当按“还迁时,同类、同期、平均售价”确定。因为在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已经定为“视同销售”。既然视同销售就应当按“公允价(市场价)”确定。(退一万步说:房地产企业也不差这几个钱,如果按上述方法确认了,税务机关就不会再说什么了)
    二.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
       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比如:长春市一家房地产企业折除毕税官家100㎡的旧房,给100㎡新房。按31号文的第一个顺序假如本企业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6000元/㎡。 
    ★  营业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应该是——使用权转移时,企业所得税为本年度。
    ★  视同销售收入=100㎡×6000元/㎡=60(万元)
    ★  假如开发产品是5000元/㎡,计税成本=100㎡×5000元/㎡=50(万元)
    ★  计算营业税(城教教):60×5.6%=3.36(万元)
    ★  计算企业所得税:60-50-3.36=6.64(万元)[这是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并入当期损益]
    三.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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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2-10-30 14:39:26 |只看该作者
    看了相关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4 09:02
  •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2-10-30 15:45:1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值得一了解!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7 14:35
  • 签到天数: 1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10-30 17:15:3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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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11-7 08:57: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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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11-8 09:53:50 |只看该作者
    赶紧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3-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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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2-11-8 13:22: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8 10:33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2-11-8 17:08:36 |只看该作者
    喜欢,深刻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4 15:44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2-11-8 20:51:5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12-11-24 18:14: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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