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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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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26 22:4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作者:肖太寿
    在企业税务管理的流程中,要抓住流程中的要害,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笔者认为,企业要控制税收成本,必须重视税务管理中的两大关键点: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税务管理要从合同签定入手。
      1、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西蒙教授说:“管理就是决策”。拿破仑说:“做决定的能力最难获得,因此也最宝贵。”西方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核心。企业中执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但决策更加重要。没有正确的决策就没有优秀的执行。决策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成败影响十分巨大,据美国兰德公司估计,世界上破产倒闭的大企业,85%是因领导者决策失误所造成的。
      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决策活动过程中,企业老板或者是决策层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都涉及到税收问题。如果在做决策时,没有考虑到税收成本控制问题,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为决策失误是企业的最大浪费,决策失误猛于虎,只要前期决策失误,有关的税收成本已成事实,再不缴税则是延期缴纳税款。正如宋洪祥老师所说:“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主要是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公司怎样发展?业务怎样做?都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企业要管理好税,必须从老板的决策入手,加强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1]因此,税收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老板和决策层的决策,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注重税务管理从决策入手,如果在决策环节忽略税收管理,很可能使企业背上不必要的沉重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1:某公司决策忽略税务管理导致2500万税款损失]
      (1)案情介绍
      2012年4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了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当地国资委与该企业达成以下两项协议:一是,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给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理手续,并承担这些下岗职工今后应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是,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当地国资委让该国有企业的老板进行决策,在以上两种方案中任选择一种方案,结果该国有企业选择第一种方案(假设不考虑土地办理过户中的契税成本)。
      (2)涉税成本分析
      第一种方案的涉税成本分析:
      由于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改制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无形资产——土地,贷: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改制后企业支付下岗职工保险金时的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支付职工下岗保险费用,贷: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为收入总额。”基于此规定,政府无偿划拨给企业的资产要视同捐赠处理,即企业无偿接受政府的土地捐赠,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改制后的企业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万元×25%=2500万元。
      第二种方案的涉税分析:
      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则改制后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无形资产——土地,贷:其他应付款。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则改制后企业的账务处理是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安置支出,贷:银行存款。按照第二种方案就不用缴纳2500万元企业所得税了。
      (3)涉税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涉税分析,可以发现,该国有企业的老板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则会给企业节省2500万元的税款。因此,税收主要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在做决策时,一定要考虑税收成本问题,本案例就是公司决策忽略税务管理导致沉重税款负担的教训。
      2、税务管理要从合同签定入手
      企业的税收产生环节在于业务过程中,而业务过程往往是由经济合同的签定决定的。即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因此,企业税务管理要从经济合同的签定入手,也就是说,企业税收成本的控制和降低要从经济合同的签定开始,经济合同的签定环节是企业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的源头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企业应重视日常涉税交易合同的签定和审查,使企业真正节税。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时,会与外部或内部的法律主体签定各种各样的合同。一份合同,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必然涉及财税问题。不论何类经济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必会涉及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的纳税义务,稍有差别,财税结果差异可能会很大,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有所不同。由于价格条款是经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合同中签定的价格条款是税收成本的重要依据,当经济合同中的价格一旦签定后,就决定了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负。要降低以上税负,就得在经济合同签定之前,准确谈好交易价格,即压低合同价格才能真正降低税负。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款加以修改,有可能帮公司省下很多税款,同时还没有风险。
      [案例分析2:巧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
      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400万元。丙房地产公司有购买该土地的意向,乙与丙就相关事宜谈妥,具体条款如下:
      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付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公司,则:
      乙公司节省营业税额=1200×5%=60(万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万元×(7%+3%)=6万元,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的抵减作用,乙企业实际上节省税收成本为66万元-66×25%=66万元×75%=49.5万元。
      [案例分析3: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统一借钱统一贷款的税收成本分析]
      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该集团2011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在签定转贷合同时,有两种约定,涉及的税收成本是不一样的。
      方案一,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转贷款的合同中约定收取利息396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25%=35.55(万元),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35.55=253.35(万元)。
      方案二:在签定转贷合同时,约定黄河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同时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服务费36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8]12号文的规定,各控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服务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比较两个方案,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53.35万元。
      [案例分析4:巧签房屋转租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
      (1)案情介绍
      张某欲长期租赁某单位一栋房屋,计划通过改造装修后(装修费用在10万元),将所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性转租,从中获取差额收益。经双方协商,张某年定额支付房主租赁费145万元,剩余的租赁收益归张某所有。张某通过市场测算,转租可以取得收入在180万元,差额收益为35万元。张某应当如何与房主签订合同以节约税收成本?
      (2)涉税成本分析
      方案一:张某与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将租用房屋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张某应承担以下税负:
      (1)租赁业营业税:1800000×5%=9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000×7%=6300(元);教育费附加:90000×3%=2700(元)。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承租合同和转租合同,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1800元。
      (3)房产税。根据税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应当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但在实践中,部分省(市)将房屋转租看作是房屋出租行为的延续,规定实际取得收益人即转租人应当就转租的差额缴纳房产税。以湖北省为例,张某应缴纳房产税:(1800000-1450000)×12%=42000(元)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再转租所得应当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能提供原承租合同及合法完税凭证的,原支付的租金可分次(月)从租金收入中扣除,但不再重复扣除基本费用标准。同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在转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同时,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l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年个人所得税:(1800000-90000-6300-2700-1800-42000-1450000-800×12)×(1-20%)×10%=15808(元)。以上合计张某应缴纳地方各税:90000+6300+2700+1800+42000+15808=158608(元)。
      房主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为255200元。其中:营业税:1450000×5%=72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500×7%=5075(元);教育费附加:72500×3%=2175(元);房产税:1450000×12%=174000(元);印花税:1450000×1‰=1450(元)。
      张某与房主共同应缴纳地方各税费:158608+255200=413808(元)。
      方案二:张某与房主签订委托租赁合同的税负分析。
      张某年定额支付房主租赁费仍然是145万元,但合同约定:装修费10万元由张某负担,超过租赁费的收益归张某所有。那么,张某以房主名义租赁房屋,张某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张某提供的是属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务,对其受托办理的事项应当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张某代理取得的劳务收入为35万元,由此计算应缴纳营业税:350000×5%=17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00×7%=1225(元);教育费附加:17500×3%=525(元)。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某提供的代为办理服务属“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另外,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取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但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张某月所得处于20000元到50000元之间,由此计算应缴纳年个人所得税:[(350000/12-17500/12-1225/12-525/12)×(1-20%)×30%-2000]×12=55380(元)。以上合计张某应缴纳地方各税(费):17500+1225+525+55380=74630(元)。加上张某负担的装修费10万元,张某共负担的税费总额为84630元,比方案一节省158608元-84630元=73978元。
      房主应缴纳的地方各税(费)为:营业税:1800000×5%=9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0000×7%=6300(元);教育费附加:90000×3%=2700(元);房产税:1800000×12%=216000(元);印花税:1800000×1‰=1800(元)。总共316800元比方案一多61600元(316800元-255200元)。张某与房主共同应缴纳地方各税(费):74630+316800=391430(元)。
      以上两种方案中,从双方的纳税情况来看,显然第二种方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可少缴地方各税(费):413808-391430=22378(元)。但第二种方案下房主的税收负担加重了,张某在签订委托租赁合同时,可以通过合同价款将房主多承担的税负转嫁给自身,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案例分析5:债务剥离式股权收购的涉税成本分析]
      (1)案情介绍
      甲公司收购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A公司净资产评估价3亿元。股权收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支付李先生股权转让款4亿元,其中1亿元为甲公司支付给李先生用于偿还从A公司剥离的债务款项,3亿元为甲公司向李先生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亿元。合同签订后,李先生代A公司偿还从A公司剥离的债务款1亿元。
      (2)涉税成本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代A公司偿还从A公司剥离的债务款1亿元,A公司无需再偿还1亿元的负债。在税法上,李先生代A公司偿还从债务款1亿元,视同为老股东李先生对A公司的捐赠,A公司再把从老股东李先生得到的捐赠款用于偿还负责。因此,A公司按接受捐赠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万元×25%=2500万元。
      (3)合同修订方案可节省税收
      甲公司与李先生的股权转让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甲公司向李先生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亿元。同时,甲公司、A公司、李先生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为A公司偿还1亿元债务,该债务由李先生代为履行。这样处理后,A公司就不涉及捐赠问题,可以为A公司节省企业所得税2500万元。
      [案例分析6:采购合同的违约金涉税成本分析]
      (1)案情介绍
      B公司向A公司采购W货物,增值税税率17%,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货物,合同约定:A公司应按照此次购销额的10%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请分析涉税成本。
      (2)涉税成本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则在本案中,B公司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7264.96元(5000/1.17*17%)。
      (3)修改合同内容节税
      如果B公司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销售方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如果A公司违约,则必须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7264.96元(5000/1.17*17%)。
      (4)分析结论
      采购方在签定采购合同时,对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这样可以节省增值税。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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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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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12-10-26 23:10:3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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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10-27 00:16:04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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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1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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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2-10-27 08:50:1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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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2-10-27 12:19:36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收藏起来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10-27 12:21:28 |只看该作者
    拿走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 14:26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3-4-16 14:30:4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还是不错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 14:26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3-4-16 16:38:58 |只看该作者
    应该好好学学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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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9#
    发表于 2014-10-21 16:28: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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