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229|回复: 4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土地增值税清算 分情形确认收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29 17:20: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土地增值税清算 分情形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纳税人具备以上条件,无论是主动清算还是被动清算,都要面临如何确定收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对这一问题,区分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1.开发项目销售完毕且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 09:56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7#
    发表于 2014-6-23 13:41:47 |只看该作者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2 15:29
  • 签到天数: 104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6#
    发表于 2014-3-18 16:27: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29 17:10
  • 签到天数: 256 天

    [LV.8]以坛为家I

    45#
    发表于 2014-3-18 08:55: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1 15:1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44#
    发表于 2013-12-28 09:43:23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3#
    发表于 2013-12-27 10:50:23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5 17:04
  • 签到天数: 676 天

    [LV.9]以坛为家II

    42#
    发表于 2013-12-27 09:42:0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22 08:3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41#
    发表于 2013-5-19 11:08:17 |只看该作者
    清算时要注意,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发表于 2013-5-6 22:06:22 |只看该作者
    收入确认 资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4-21 21:20
  • 签到天数: 235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9#
    发表于 2013-5-1 08:25:48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看看什么内容。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