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房产税收申报常见八误区及风险防范 在对现行房产税税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中发现,纳税人在房产税收申报缴纳中存在着诸如征管范围不清、计税依据不准、税款入库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税收风险无处不在,归纳整理后可称作八大管理误区,供纳税人参考。 误区一:土地价值单独记账无需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注:容积率是指房屋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苏财税[201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通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根据上述规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确定:第一,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地价包括取得土地的全部成本,如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应当全部分摊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第二,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占地面积和地价并分摊计入房产计税原值。考虑到多数纳税人为非主观故意性行为,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相关税收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款足额入库。 误区二:地下车位等地下设施不应缴纳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凡在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