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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前,应当自行选择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销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按照多幢开立的应当在用途、结构和总层数等方面,符合同一重点监管资金标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合理确定监管账户开立范围。 三、申请开立监管账户操作程序: 1、网上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监管账户申请表、资金使用计划书及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表格。 2、要件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标准地名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测绘报告; (6)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7)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要件审核。资金监管中心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4、账户开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到商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四、监管协议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登陆资金监管系统打印《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盖章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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