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税收基础篇之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李利威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国家专为其出台了特殊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但遗憾是作为承装所得税政策落地的容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却一直未能为该行业量身打造,呆板僵化的申报表和个性张扬的地产税政之间诸多撞击,导致众多地产会计忘表兴叹、无从下手。笔者对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进行了总结,希望对广大地产财务朋友在申报表填报实操上有所裨益。 一、填报总体思路 地产行业纳税申报貌似复杂,但事实上只要实务操作中把握填报原则、理清填报思路,即可化繁为简。该填报思路可以概括为二十二个字:“预缴两步调、汇缴三步调。未完工年度调整,完工年度转回。”现将具体实操详述如下: 二、填报详述 (一)未完工年度 1、预缴申报(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规定,从今年第1季度开始,纳税人的季度申报将辞旧迎新。与以前旧表相比,该表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35号)等文件的规定具化为申报表的行次,整体显得更紧扣政策,科学合理。但美中不足之处,新表依然未考虑地产行业的个性化问题,因此,季度申报表的填表工作依然需要变通处理。 | | | | | | | | 直接取数。该行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未完工年度为0。 | | | 直接取数。该行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未完工年度为0。 | | | 分析填报。该行填报“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其中“利润总额”取数于季度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取数于本季度“应交税金—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预缴土地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来填报。 备注:在未完工年度,地产企业预售房款未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仅在往来科目挂账,地产企业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没有收入配比,不计入会计损益,故预缴税金未在会计利润总额扣除。因此,该行中应将预缴税金扣除。该预交税金的扣除也可以在第5行进行调整,即第5行填报“未完工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 | 分析填报。该行填“未完工收入乘以预计毛利率”。其中未完工收入取数于本季度“预收账款-预收房款”科目贷方发生额(不包括预收定金、诚意金等)。 | | | | | | 分析填报。如有股息红利,填报本季度“投资收益—股息红利”贷方发生额。 | | | 分析填报。该行填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本年季度预缴时已累计补亏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取数于上一年汇缴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七行。 备注:如为第一季度,上年汇缴申报尚未进行,实务中一般填报上年会计亏损额。 | | | | | | | | | 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 | | | | | 直接取数。取数于上期季度申报表第15行第2列,即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 | | | |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 | | 分析填报。取数于“上年汇缴申报表主表第40行(负数)并且未办理退税金额—本年度预缴时已累计抵减金额。” | | | 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
2、年度汇算清缴(调增预计毛利、调减预交税金、调整三项费用扣除基数) 地产行业在汇算清缴时,有三处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申报表特殊处理,分别为:毛利调整;预缴营业税及附加和预缴土增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的扣除。因此,地产行业除了需遵循一般行业的申报表填报规则,还需进行三步独特调整。现分述如下: 第一步:预计毛利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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