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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丽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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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3-23 21:33
  •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14-5-14 16:23:03 |只看该作者
    看个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6 18:0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2#
    发表于 2015-11-23 10:48:27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18 14:25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5-12-1 16:44: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31 11:20
  • 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16-1-25 16:52:02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8 09:51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5#
    发表于 2016-1-25 21:06:59 |只看该作者
    认同3#看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7 16:29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16#
    发表于 2016-10-8 20:16:36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本帖隐藏的内容  总局网上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因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7 08:45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6-11-3 10:16:51 |只看该作者
    学些好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5 10:4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8#
    发表于 2017-5-19 17:13: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17-6-20 15:36: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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