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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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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8-22 17:16
标题: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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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lian505
时间:
2012-8-22 19:00
看看应当是不错的
作者:
撒旦之瞳
时间:
2012-8-23 08:21
都作为配套设施分摊,人防性质特殊,但作为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可利用出租,但不能销售。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8-23 08:23
学习了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2-8-23 09:06
学习了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2-8-23 09:07
怎么看不到内容啊?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2-8-23 10:3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8-23 16:03
学习了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8-24 14:27
先回帖,再学习,拜谢
作者:
波波熊
时间:
2014-5-14 15:45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5-14 16:23
看个看
作者:
laobaduo119
时间:
2015-11-23 10:48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DONG
时间:
2015-12-1 16:44
学习了
作者:
叹弄
时间:
2016-1-25 16:52
看看,学习了
作者:
潇洒趉①冋
时间:
2016-1-25 21:06
认同3#看法
作者:
szjcdm
时间:
2016-10-8 20:16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本帖隐藏的内容 总局网上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因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
作者:
hoyanmyl
时间:
2016-11-3 10:16
学些好东西
作者:
candy9755
时间:
2017-5-19 17:13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果果429
时间:
2017-6-20 15:36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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