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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2-8-22 17:16
标题: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成的停车场怎样核算计税成本?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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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olian505    时间: 2012-8-22 19:00
看看应当是不错的
作者: 撒旦之瞳    时间: 2012-8-23 08:21
都作为配套设施分摊,人防性质特殊,但作为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可利用出租,但不能销售。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8-23 08:23
学习了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2-8-23 09:06
学习了
作者: /香水百合/    时间: 2012-8-23 09:07
怎么看不到内容啊?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2-8-23 10:34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2-8-23 16:03
学习了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8-24 14:27
先回帖,再学习,拜谢
作者: 波波熊    时间: 2014-5-14 15:45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5-14 16:23
看个看
作者: laobaduo119    时间: 2015-11-23 10:48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DONG    时间: 2015-12-1 16:44
学习了
作者: 叹弄    时间: 2016-1-25 16:52
看看,学习了
作者: 潇洒趉①冋    时间: 2016-1-25 21:06
认同3#看法
作者: szjcdm    时间: 2016-10-8 20:16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设施修建了地下车库,并将该车库转让取得收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文件中所称“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是否指该车库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一次性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不能结转成本? 本帖隐藏的内容  总局网上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同时,该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因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计入开发成本,待停车场所出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不能再结转成本。
作者: hoyanmyl    时间: 2016-11-3 10:16
学些好东西
作者: candy9755    时间: 2017-5-19 17:13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果果429    时间: 2017-6-20 15:36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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