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970|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例解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4 16:20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8 11:0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例解
    一、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1、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产品
      (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补偿房产时,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拆迁补偿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
      (2)计税依据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②对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则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税营业额,一是可以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是可以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是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例解.rar

    28.86 KB, 下载次数: 16, 下载积分: 本位币 -2 元

    售价: 10 元本位币  [记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4 16:20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2-8-18 11:07:19 |只看该作者
    多多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8-18 11:12:03 |只看该作者
    价格有点高,不知道是不是物有所值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2-8-18 11:43:35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8-18 12:11: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3 11:01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2-8-18 12:48:37 |只看该作者
    先回帖,再学习,拜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5 16:44
  •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2-8-18 14:53:29 |只看该作者
    haohaoxuexi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8-18 17:55: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2-8-18 18:08:26 |只看该作者
    肖太寿老师的文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7 11:43
  • 签到天数: 715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2-8-30 15:33:3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