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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延期交房给业主的补偿是否涉及个税,有没有明确的文件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6 12:47: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请教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给业主的补偿是否涉及个税,有没有明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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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9 12:58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2-8-16 14:17:04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知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28 14:36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2-8-16 15:37:10 |只看该作者
    是的,公司马上面临着交房也想了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8-17 10:0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2-8-16 15:53:35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没有文件规定负扣缴义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1-20 15:41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8-16 16:31:3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应该不用缴个税,明确文件到没有。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7 16:46
  • 签到天数: 15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8-16 16:32:22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2-8-16 16:41:29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特指的情况一致,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8-19 13:09
  •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2-8-23 16:49:36 |只看该作者
    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可以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沟通咨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6 11:48
  •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8-24 11:19:41 |只看该作者
    国税函[2006]86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1-4 14:0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12-8-28 15:48:23 |只看该作者
    1、有的房企在开不动产销售发票的时候,将补偿金以折扣的形式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业主还可以凭购房合同及发票去退契税。
    2、在延期交房及质量赔偿这两块都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具体文件不记得。
    3、私下以为,国税函[2006]865号是指交易已不存在的情况下获得的违约金,与本提问的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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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匪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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