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0485|回复: 46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6 10:0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

    建筑行业中,“甲供材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相关的税务处理及发票的开具却纷繁复杂,以下区分不同情况作一简要分析,以备企业提前做好规划,避免事后因处理不当所导致的涉税风险。

       
    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或开发成本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摊销成本扣除。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工程劳务,应开具建筑业发票。
      “甲供材料”签订合同的几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内“甲供材料”,二是合同外“甲供材料”,主要体现在合同签订时的不同处理。
       对合同内“甲供材料”,又可区分为以下两种:
       方式一,甲方转售材料。合同规定,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乙方施工费400万元,材料完全由甲方自购,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甲方将材料提供给乙方用于建筑工程。此种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据此,若以甲方名义购入材料,甲方将材料再销售给乙方,同时应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
       甲方账务处理: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2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18 16:15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2-8-16 10:12:14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31 09:03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2-8-16 10:18:56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正需要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1 10:18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8-16 10:21:30 |只看该作者
    正遇到这个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12-13 11:4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2-8-16 10:21:4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8-5 17:21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2-8-16 10:22:32 |只看该作者
    还是这里好!能学到东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31 09:03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2-8-16 10:22:48 |只看该作者
    怎么转本位币了,币不够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31 09:03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2-8-16 10:24:10 |只看该作者
    哇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8 12:02
  • 签到天数: 17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8-16 10:25:31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7-22 14:4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0#
    发表于 2012-8-16 10:29: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1234

    点评

    感谢楼主、学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0 10:22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