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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15 23:11: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交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相关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

      此业务实际上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全部或部门公共配套设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此业务返还款3000万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返还款3000万元如小于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的差额部分,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这部分应取得的经济利益,开发商已经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并由销售商品房收入中实现并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信、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取得返还款3000万元,应直接抵扣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后,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可以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即为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应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不能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企业应将从政府部门取得的3000万元补偿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四)契税

      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

      (五)会计处理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收到返还款时,如是补贴行为(单位:万元,下同),则借记:银行存款3000;贷记:开发成本3000.如是购买行为,则借记:银行存款3000;贷记:营业收入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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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8 07:11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2-11-20 14:36: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22 16: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发表于 2012-11-20 15:13:4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2013-3-14 18:57
  • 签到天数: 87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2-12-10 11:26:16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3-3-14 18:57
  • 签到天数: 87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12-10 11:28:32 |只看该作者
    有帮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10 21: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12-12-10 22:19:50 |只看该作者
    实务中执行情况还得和税局沟通。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3-22 16:4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13-3-20 21:59:11 |只看该作者
    看得有点象云又象雾啊。个人理解,会计上是
    借:银行存款,贷:开发成本。
    而税务上,
    企业所得税:作为补贴,调增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作为成本的减少。

    可以这样理解吗?请给意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8 14:48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3-4-15 16:51:30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一下。收藏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8 14:48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3-4-15 16:51:51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一下。收藏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8 14:48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3-4-20 17:11: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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