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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大地税告[2012]2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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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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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8-15 19:28: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2]2号
    颁布时间:2012-2-20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17号)精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3月26日起,在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一启用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纳税人现行使用的旧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同时停止使用;现行使用的《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剪贴发票》等其他发票可以使用到2012年4月30日。上述旧版发票停止使用后,纳税人发生相关业务时,应当通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配套使用《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纳税人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和未使用的上述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新版发票式样及防伪措施可以登录大连地税网站(http://www.dl-l-tax.gov.cn/)查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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