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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收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款如何入账,如何交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17 14:3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本位币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房屋建成后,政府给我们安置了几十家拆迁房(与我们项目拆迁无关),之后财政局按成本价把安置款拨给了我们,请问,这部分收入如何入账,还需要交税吗?交哪些税?之后我们又把其中的三套安置房按市场价出售了,并把出售房款退给了安置办(他们转交安置户),这一部分房款收入又如何处理呢?现在税务已经按市场价让我们交了税,财政还欠我们一部分安置款不拨给我们,财政让我们给每个安置户开发票,交税,否则剩下的余款不给我们了。这又应该如何办呢?谢谢各位,请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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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2-7-18 14:05:21 |只看该作者
    找专管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30 14:47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2-7-23 23:19:51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拆迁安置款是不需要交税的,又不是什么收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8-12 15:43
  • 签到天数: 537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7-23 23:37:1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7-25 11:35:07 |只看该作者
    你的问题没有表述清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2 15:32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2-7-28 00:29:14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举例:某房地产企业就地安置拆迁户5000平米,市场售价8000元/平米,土地成本2亿元,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8000万元,总可售面积80000平米。假设税金及附加3400万元。
        分析: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实际收入:75000×8000=60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拆迁补偿费4000万元。
    土地增值税影响
        视同销售前:
        销售收入=8000×(80000-5000)=60000   
        扣除项目=28000+28000×(20%+10%)
    +3400=39800
       增值额=60000-39800=20200;
       增值率=(20200/39800)×100%=51%
       土地增值税=20200×40%-39800×5%=6090
    视同销售后:
        销售收入=8000×80000=64000
        扣除项目=32000+32000×(20%+10%)
    +3400=45000
        增值额=64000-45000=19000;
        增值率=(19000/45000)×100%=42%
        土地增值税=19000×30%=5700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6 11:48
  •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2-8-1 19:48:41 |只看该作者
    收到政府的拆迁安置款与你们项目拆迁无关,实际是你们的房子卖给了政府,所以应按成本价计提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2 16:53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2-8-7 08:28:29 |只看该作者
    三套安置房出售后,把钱给安置办就SB了吧?还不如先自己留用,最后到2050年再说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8 14:43
  • 签到天数: 1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8-12 20:51: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9 12:58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
    发表于 2012-8-16 14:43:2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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