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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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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专题】购房送车的会计处理及合理避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31 12:0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31#
    发表于 2009-6-28 23:33:52 |只看该作者
    按买一赠一来处理好点?
    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买一赠一行为,按两个商品的公允价值合理分摊收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考虑视同销售的问题。
    同时,买一赠一行为属混合销售,房地产企业应征营业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09-7-14 08:36:49 |只看该作者
    瞒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3#
    发表于 2009-7-14 08:40:10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如何征税?

    请大家谈谈自己的观点,互相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27 12: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4#
    发表于 2009-7-14 15:52:3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促销行为是很不经济和理想,购房送车啊,购房送家电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很不划算的。

    还有营销活动中的中奖行为,房地产商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往来营销部门在营销活动时并没有说明,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就得地产公司承担。

    该用户从未签到

    35#
    发表于 2009-7-15 07:49:22 |只看该作者
    做这样的讨论很好。无论是正道还是小道,都了解熟悉对财税处理都是很有用的,我个人意见也是在收款时以剔除了购车款后的金额做收入,购车款部分不在账务中体现,单独按户做台帐,购车发票也是以业主个人的名义开,合同上不体现车款部分。税局就算问起,也可以解释为实际操作手法和宣传有区别,并以合同为准。毕竟说开二手车税法上更容易查出来,一是企业不具备卖旧货的资质,二是毕竟不是公司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好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9 20:37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36#
    发表于 2009-7-15 21:36:02 |只看该作者
    应作销售费用处理,房价按合同价,不能扣除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9 15:32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7#
    发表于 2009-7-17 17:43:37 |只看该作者
    以上各位同仁的交流让我受益匪浅.值得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2-13 20:56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38#
    发表于 2009-8-19 09:53:52 |只看该作者
    从税法角度,送的车应作为视同销售,但是公司为了合理避税,可以购房人名义买,价款直接计入房款,或者用个往来科目,把此笔帐目走掉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5-7 14:0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39#
    发表于 2009-8-22 18:48:39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好的办法,在销售宣传时可以这么宣传,但在具体处理时,可以冲减销售收入,否则,财务处理起来太麻烦了,业主也不划算。这样处理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该用户从未签到

    40#
    发表于 2009-8-31 16:31:35 |只看该作者
    现在处理都会计问题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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