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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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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专题】购房送车的会计处理及合理避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5 19:4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1#
    发表于 2009-4-27 17:01:00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的说法,车直接以购房者的名义买,但这样注意广告措词,税局会以为是买一赠一的,那就要视同销售处理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18 11:47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2#
    发表于 2009-5-10 17:47: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确实是精典.呵呵.我也想加入这个群.QQ群号多少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8 08:31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3#
    发表于 2009-5-14 15:22:44 |只看该作者
    以车促销的方法财务如何处理------我来回答:1、将购房者交的相当于车价款的现金暂不入账,分户另外记台账,在购车的时候直接以客户的名义开票,由开发商从暂存存折中提付现金;2、合同中必须以减除车价款的总额为购房总价,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税金负担,也同时减少了客户的应交契税款。

    这个操作起来很麻烦的。首先第一条不入账,这个是违法的,明显的偷税行为。第二条合同价减除车款,存在合同风险,如果到法律上,不但要以减除车款的价卖房,还要送车,而且你敢打官司吗?自己先违规的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28 08:31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4#
    发表于 2009-5-14 15:25:20 |只看该作者
    而且想不通,这种促销并不好。对于财务,这样的促销方式就是否绝,不能天天给业务部门擦屁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2 14:13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5#
    发表于 2009-5-14 15:50:30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应发表下自己的意见,给大家一个指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8 21:21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26#
    发表于 2009-6-3 11:39:09 |只看该作者
    对呀,看了这么久,好象还是沒有比較完整正確的方案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09-6-3 23:07:17 |只看该作者
    做记号,下次回来再关注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发表于 2009-6-6 10:18:50 |只看该作者
    预付帐款或应付账款应为一级科目,施工单位为二级科目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29#
    发表于 2009-6-10 18:02:18 |只看该作者
    做记号

    该用户从未签到

    30#
    发表于 2009-6-14 21:53:40 |只看该作者
    购车款应该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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