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中税网3月专家答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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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2-5-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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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3月专家答疑汇总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2-5-2 09:42
标题:
中税网3月专家答疑汇总
节选几个问题给大家参考。如果觉得还可以,就付给小生一点辛苦费吧
2、职工福利费支出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陈述】 为年终给员工发福利而购买物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政策链接】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专家点评】 依据您的描述,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把价税合计计入福利费总额。
4.汽车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陈述】 我公司现在有一辆轿车,以低于净值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2 11:00
也太贵了,20元?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5-2 11:37
回复下,闪人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5-2 11:39
我觉得是形式创新啊,很好的思路,20本位币要是值得的
作者:
穿越地平线
时间:
2012-5-2 16:06
想学习来着,太贵了,楼主是否应该收费2元?
作者:
暗夜群星
时间:
2012-7-31 17:37
本来不想搞这么贵的,但网站好像最低只能标20元??!可能是我没搞明白。回头贴个免费的,以谢大家。
作者:
红箭777
时间:
2012-9-8 16:36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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