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2431|回复: 9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房地产企业车库车位地下停车场争议如何化解?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21 18:47: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地产企业车库车位地下停车场争议如何化解?

    1、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土地之上还上地平线之上

    2、停车场所出售还是出租?
    31号文:(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摊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地下停车场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与业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发票。
    是否销售?
    租赁费发票与管理费的纳税差异与争议。
    火炬大厦

    辽地税函〔2009〕18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一、关于出租地下停车位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出租地下停车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相当于停车位销售价值的,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缴纳土地增值税,不缴纳出租房产税。

    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合同20年一次性收取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2009年0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3、房地产公司卖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在该行为发生时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部分地下停车位以赠送的方式和房屋一起销售,赠送的地下停车位是否视同销售?如果不视同销售其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4-21 19:05:29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4-21 19:11:41 |只看该作者
    今儿个来知识了,逐条回复,并下载之,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9 08:00
  • 签到天数: 7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4-21 19:14:13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6 13:27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2-4-23 11:07:29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2-4-23 11:35:05 |只看该作者
    正在查收这方面的文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2 09:10
  • 签到天数: 4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4-23 15:50:0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2 09:10
  • 签到天数: 497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4-23 15:50:58 |只看该作者
    学习过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9 13:02
  • 签到天数: 2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2-4-23 16:02:31 |只看该作者
    做好事就做到底,何必一半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17 08:45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2-4-23 17:13:06 |只看该作者
    看看再说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