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楼主: chenwuhe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让人困惑的“甲供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3 11:01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41#
    发表于 2012-4-13 11:03:00 |只看该作者
    也想看看,虽然公司没甲供材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2-10 09:33
  • 签到天数: 158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2#
    发表于 2012-4-13 14:42:30 |只看该作者
    是有些困惑,看看楼主的问题再说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2-10 09:33
  • 签到天数: 158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3#
    发表于 2012-4-13 15:32:48 |只看该作者
    关于材料和设备的划分,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第 387 号)已经发布,可以参考这个公告确立的划分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已经被建设部批准为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山东地税局公告2010年第1号)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3cd61c0100kawr.html就是根据这个标准制定的。【王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2-10 09:33
  • 签到天数: 158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4#
    发表于 2012-4-13 15:38:08 |只看该作者
    高金平的观点:
           (1)营业税的营业额(即计税依据)与开票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票额是指实际交易的金额,而营业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两者不能相混淆。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旅游企业就是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2)计入施工单位(A公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劳务时领用的甲供材料。如果门窗业务不属于施工单位提供劳务的内容而是承包给另一个单位(B公司),则与门窗业务有关的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与A公司无关,纳税人是B公司。
      (3)税法强调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料,并不是说施工单位的开票额中要包括甲供材料金额,而是施工单位的开票额中包含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要包括甲供材料。这部分营业税由发包方承担,应计入施工单位的劳务价款。如前所述,开票额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再举个例子,甲公司外购一幢房屋2000万元,对外转让价3000万元,开票额为3000万元,而税法规定按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是1000万元。税务机关认为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就必须开具全额(含甲供材料价格)建筑业发票是不对的。
      (4)如果施工单位是按开票额(劳务额)征税的,那说明少缴纳了甲供材料的营业税了。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施工单位补开发票解决。例如,甲供材料为500万元,应纳营业税为15万元(500×3%)(未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应由施工单位补开发票154639.18元[150000/(1—3%)],这样,发包方向施工单位再支付工程价款154639.18元。施工单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5000000(材料)+154639.18(补开施工发票)]×3%=154639.18(元)施工单位收到的款项,全部用来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的自购材料500万元、补开建筑业劳务发票154639.18元,以及前期开具的清包工劳务发票,共同构成开发成本。
      (5)如果施工单位开具5154639.18元发票就错了,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材料发票作为成本。

    我觉得比较清晰

    点评

    谢谢 你这个确实讲的很清楚 受教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5 11:47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6-15 09:4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5#
    发表于 2012-4-13 15:47:35 |只看该作者
    学学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3-5 10:15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46#
    发表于 2012-4-13 15:51:02 |只看该作者
    加强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47#
    发表于 2012-4-13 15:55:11 |只看该作者
    是得,税务机关理解不同,对企业的要求不同。主要是税收政策不完善造成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6 13:27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48#
    发表于 2012-4-13 16:06:21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29 08:3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9#
    发表于 2012-4-13 16:32:59 |只看该作者
    我确实有些困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10 15:25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50#
    发表于 2012-4-13 17:06:29 |只看该作者
    的确很困惑,希望有一些权威的资料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