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1)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2.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公积金账号。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3)收入证明(含公章)。 (4)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5)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 (6)有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的,共同借款人或共有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同意抵押的承诺,若是共同借款人,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7)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银行开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银行分期扣款或到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