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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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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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鼎房地产企业2009年度采取拆迁安置方式对某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在安置方式上,公司采取“拆一还一、就地安置、差价核算、自行过渡”的产权调换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安置补偿。2010年2月就地安置拆迁户5,000平米,市场售价8,000元,土地成本2亿元,建筑施工等其他开发成本8,000万元,总可售面积8万平米,其中包括用于拆迁安置的面积为5,000平米。
拆迁补偿费支出:5,000×8,000=4,00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5,000×8,000=4,000万元
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2亿+8,000万+4,000万)/80,000平米=4,000元/平米
视同销售成本:4,000×5,000=2,000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4,000 -2,000=2,000万元
需要在拆迁当期确认视同销售所得2,000万元。
这里需要提示企业注意的是,视同销售的收入即4,000万元在做成本的同时,应在整个项目总可售面积之间进行分摊,而不能减去拆迁安置的5,000平方米,即不能以75,000平米作为分母,否则会加大可售部分单位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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