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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相关的税收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2-3-3 16:10
标题: 合作建房相关的税收法律
合作建房相关的税收法律


一、营业税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七,问: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注:原《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二) 国税函[2004]2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3]357号)收悉。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件)第十七条中“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含义明确如下:

  156号文件第十七条“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规定中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包括一方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益的行为,如取得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建设用地文件中当事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益。



  (三) 国税函[2005]第1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 一然    时间: 2012-3-3 17:22
:P:P:P
作者: 悠悠漫步    时间: 2012-3-3 18:37
正在找这个内容,谢谢楼主!
作者: 悠悠漫步    时间: 2012-3-3 18:38
回复后怎么没有原帖了?
作者: xcwrm    时间: 2012-3-3 19:40
太好了正需要学习
作者: qy750712    时间: 2012-3-3 20:02
谢谢了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2-3-3 21:28
再温习一下
作者: yybluesky    时间: 2012-3-3 22:42
好好看看,学习学习
作者: 丰泽房地产    时间: 2012-3-5 13:36
呵呵,我们的项目将好一样啊.好好学习看看.
作者: 赵文彦    时间: 2012-3-5 14:07
学习了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5 14:20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5 14:24
好内容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5 14:28
好东西 谢谢楼主

作者: 芥弥    时间: 2012-3-5 14:50
学习了
作者: notmyself    时间: 2012-3-5 20:19
谢谢LZ分享
作者: QQ280997097    时间: 2012-3-5 21:36
为什么没有东西可以显示呢?
作者: 福er    时间: 2012-3-5 22:14
想看到下文
作者: 逢敌必亮剑    时间: 2012-3-6 10:52
学习学习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6 11:27
这个要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鱼娃娃    时间: 2012-3-8 13:15
学习学习!
作者: 赵旭    时间: 2012-3-9 16:39
学习材料。
作者: 黑白    时间: 2012-3-10 14:34
路过、下载过、学习过
作者: 风轻轻吹lt    时间: 2012-3-15 21:14
想学习参考一下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2-3-15 21:52
谢谢提供学习机会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3-30 09:26
很好的学习资料,值得大家去看看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9867-1-1.html
作者: sidai    时间: 2012-4-22 22:07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5-3 17:45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5-4 17:50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作者: lameon    时间: 2012-5-7 22:35
大致明白了,但很多还是不明白
作者: 小东    时间: 2012-6-13 15:23
最近合作建房很火,来学习了。
作者: mqh1220    时间: 2012-7-24 09:57
学习一下
作者: 浮云流水3366    时间: 2012-8-1 09:44
学习一下。
作者: xxf102488    时间: 2012-8-8 18:04
正在学习这部分知识   太感谢
作者: b1234567891    时间: 2012-8-19 11:36
学习一下~~~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2-8-21 15:29
朋友,大恩不言谢了!
作者: 微笑的月亮    时间: 2012-9-13 11:21
努力学习
作者: 雨中莲    时间: 2012-9-15 10:24
回复回复,学习中
作者: wenzhen    时间: 2012-10-23 10:15
资料共享
作者: haluo    时间: 2012-10-24 16:46
学习了,谢谢
作者: 秋语    时间: 2012-10-30 13:54
公司正在考虑合作建房  多谢楼主喽

作者: 迟瑾楠    时间: 2012-11-14 14:39
实际操作有困难,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才是关键
作者: yongfangxin    时间: 2012-11-29 23:17
真好,我正需要这样的资料
作者: cindyxia1214    时间: 2012-11-30 10:33
:D不错
作者: yikesong    时间: 2012-12-17 09:48
学习了!正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好顺    时间: 2012-12-17 10:34
学习了
作者: xumin001    时间: 2012-12-19 16:54
学习了,谢谢
作者: youjun    时间: 2013-1-5 18:5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 明月2008    时间: 2013-3-7 10:33
想了解一下
作者: benben888    时间: 2013-5-17 17:58
谢谢你
作者: shadow禄    时间: 2013-5-22 00:04
看看学习了
作者: 左云    时间: 2013-5-22 08:47
好东西
作者: 一剑无血    时间: 2013-5-31 15:17
挺复杂,学习下
作者: chendj7501    时间: 2013-5-31 17:36
先回复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3-6-17 11:18
来学习学习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3-6-17 11:57
来学习学习
作者: 程桑    时间: 2013-6-17 18:34
是否管用,学习一下
作者: 小小会计2011    时间: 2013-6-26 09:10
谢谢,学习学习
作者: 指尖微凉    时间: 2013-6-27 23:17
学习学习。
作者: erica_ldq    时间: 2013-7-4 11:12
正需要这个内容,楼主总结得很全面,谢谢
作者: 许晓辉    时间: 2013-7-16 19:11
谢谢楼主分享
需要政策
作者: whzhj    时间: 2013-7-16 22:41
什么好东东呀

作者: 指尖微凉    时间: 2013-7-17 23:28
学习了。
作者: MOMO默    时间: 2013-7-18 01:1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鸿屹2010    时间: 2013-11-5 16:43
感谢分享
作者: arson006    时间: 2013-11-6 11:16
合作建房操作性可能不强吧 是不是不用交土增?
作者: nowar7070    时间: 2014-4-10 10:02
谢谢分享
作者: 三期    时间: 2014-6-8 13:4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北京-飘    时间: 2014-7-10 17:13
支持!
作者: 北京-飘    时间: 2014-7-10 17:13
支持,学习了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4-8-7 15:43
xuexi  xueixixi xeix
作者: chabei29    时间: 2014-9-1 10:25
谢谢分享
作者: 一笔勾销    时间: 2015-4-15 21:14
学习吧
作者: 鸡蛋6700    时间: 2015-9-7 08:17
好好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5-9-7 11:41
谢谢分享
作者: 深圳胖子    时间: 2015-12-4 09:25
学习一下...
作者: 李小皮    时间: 2015-12-4 14:24
好贴~要顶顶顶!!!!!
作者: wubo8311    时间: 2015-12-5 08:24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童浪子    时间: 2015-12-8 14:41
好深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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