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4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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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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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起始时间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2. 在计算所得税时,开办费是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的。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你可以按5年进行摊销。
3.由于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2006年的),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2008年新施行的所得税法规定也与准则一致,即开办费在当年一次性扣除,取消了分五年摊销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是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
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自营业起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遵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两者都是没问题的!一般股份制企业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他那样做也是没问题的,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管理费用-开办费”中如果交际应酬费超过营业收入的5‰,超出部分是不是不能税前扣除?有关 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摊销方面的会计处理及税法的知识
答案:开办费中的招待费不按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因为还没有开业,哪来的营业收入啊;开办费在正式营业的当月计入管理费用,年末清算汇缴时做纳税调整,最多在5年内摊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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