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3-23 09:39 |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
我单位开发某一地块,土地取得形式为拆迁建还该单位办公楼及家属楼,现已竣工,需结转土地成本,依据税务规定:“拆一还一还出的开发产品价值,应当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是其开发产品的价值无法正确计量,请问:1、有科学计量的办法吗?2、建还的办公楼及住宅按成本价应摊入开发间接费及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吗,由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没有土地价款,怎样正确计算?3、建设中包含人防工程应怎样结转?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