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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浅析《企业财务通则》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3 16: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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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1-2 21:3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提炼出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分析了新通则提出的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新要求,以帮助企业掌握、运用新通则。
      
      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在1993年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而旧通则适用于全国企业。在内容方面,旧通则主要规范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而新通则将上述内容分别归还给会计规则和税法,主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等内容。
      
      一、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
      
      旧通则强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要服从国家的微观控制;而新通则则强调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并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
      
      (一)新通则提出了“企业实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的新理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可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依法行使,并且这三项权利相互制约、相互均衡”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而确立的,一方面强调企业依法独立行使其财产权;另一方面强调在企业内部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共同行使企业的财产权。企业实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指企业法人依法独立地行使企业财务管理权、不受外界任何主体微观控制的一种财务体制
      新通则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即国家、企业、个人对企业法人行使财务管理权时不能凌驾于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之上。(1)国家作为宏观管理者,应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国家作为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应依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者管理企业内部财务的职责和享受利益分配权。新通则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等。规范国家投资者管理企业法人财务活动的内容见本文“企业投资者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所列举的规定。(2)企业作为宏观管理的对象,应依法接受国家的宏观管理和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如“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等。企业对投资者(国家)的财务职责有“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等。
      2.“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依法行使,并且这三项权利相互制约、相互均衡的一种财务体制
      新通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企业……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应当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等。
      
      (二)新通则提出了“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的新理念
      这一理念是对企业建立“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理念的进一步阐述和延伸。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至于企业如何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属于企业依法独立自主配置其财务资源的权利,新通则没有具体规定。
      
      (三)新通则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注重人本管理的新理念
      这一理念与现代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在现代经济环境中,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仅仅靠物质资源是不够的,还需要关注人力资源。与之相适应,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从注重“资源配置”转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给人以激励并与其沟通。新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和培训……”,等等。
      
      (四)新通则提出了企业“财务战略”新理念
      这一理念是当前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和竞争程度加剧而使企业需要的。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除了将战略思想引入经营活动以外,还要将战略思想引入到财务活动中,因为财务战略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起着全面支持的作用。新通则规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至于如何制定财务战略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新通则没有规定。
      
      二、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遵循上述新理念,新通则对企业提出了一些旧通则中没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一)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和决策回避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财务管理主体能顺利行使财务决策权的保障制度;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是保护企业和其他各方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制度。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新通则对企业如何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财务活动的决策制度规定得比较详细,如“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企业……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等。
      
      (二)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新通则新增了对该制度建设的规定,比如: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工作岗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防范销售风险”;“企业对外担保……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等。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等。
      (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制度是与法人治理结构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是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和实现财务战略的保障制度。它涉及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需要企业特别关注。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等等。
      
      (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的财务监督制度包括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我国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制度比较完善,新通则对此作了补充(内容见本文第一条新理念中的监督内容)。以往我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比较薄弱,故新通则强化了这项制度建设的要求,比如:“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企业对外投资……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续”等。
      
      (五)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
      成本问题是当今企业在追求资源配置效率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控制成本或费用?企业哪些开支可以进入资产成本或费用,哪些不能?新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等。另外,国家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减少环境污染,新增了可以进入资产成本或费用的开支,如“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等。
      
      (六)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管理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筹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新通则提出:“企业……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等。
      除了上述新要求外,企业在适用新通则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发生变化的内容,比如企业接受财政资金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企业成本的内容;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等。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提炼出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分析了新通则提出的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新要求,以帮助企业掌握、运用新通则。
      
      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在1993年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而旧通则适用于全国企业。在内容方面,旧通则主要规范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而新通则将上述内容分别归还给会计规则和税法,主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等内容。
      
      一、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
      
      旧通则强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要服从国家的微观控制;而新通则则强调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并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
      
      (一)新通则提出了“企业实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的新理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可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依法行使,并且这三项权利相互制约、相互均衡”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而确立的,一方面强调企业依法独立行使其财产权;另一方面强调在企业内部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共同行使企业的财产权。企业实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指企业法人依法独立地行使企业财务管理权、不受外界任何主体微观控制的一种财务体制
      新通则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即国家、企业、个人对企业法人行使财务管理权时不能凌驾于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之上。(1)国家作为宏观管理者,应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国家作为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应依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者管理企业内部财务的职责和享受利益分配权。新通则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等。规范国家投资者管理企业法人财务活动的内容见本文“企业投资者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所列举的规定。(2)企业作为宏观管理的对象,应依法接受国家的宏观管理和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如“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等。企业对投资者(国家)的财务职责有“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等。
      2.“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财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主体依法行使,并且这三项权利相互制约、相互均衡的一种财务体制
      新通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企业……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应当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等。
      
      (二)新通则提出了“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的新理念
      这一理念是对企业建立“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理念的进一步阐述和延伸。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至于企业如何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级次,属于企业依法独立自主配置其财务资源的权利,新通则没有具体规定。
      
      (三)新通则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注重人本管理的新理念
      这一理念与现代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在现代经济环境中,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仅仅靠物质资源是不够的,还需要关注人力资源。与之相适应,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从注重“资源配置”转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给人以激励并与其沟通。新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和培训……”,等等。
      
      (四)新通则提出了企业“财务战略”新理念
      这一理念是当前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和竞争程度加剧而使企业需要的。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除了将战略思想引入经营活动以外,还要将战略思想引入到财务活动中,因为财务战略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起着全面支持的作用。新通则规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至于如何制定财务战略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新通则没有规定。
      
      二、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遵循上述新理念,新通则对企业提出了一些旧通则中没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一)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和决策回避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财务管理主体能顺利行使财务决策权的保障制度;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是保护企业和其他各方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的制度。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新通则对企业如何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财务活动的决策制度规定得比较详细,如“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企业……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等。
      
      (二)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新通则新增了对该制度建设的规定,比如: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工作岗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防范销售风险”;“企业对外担保……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等。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措施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等。
      (三)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制度是与法人治理结构相匹配的管理制度,是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和实现财务战略的保障制度。它涉及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需要企业特别关注。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等等。
      
      (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的财务监督制度包括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我国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制度比较完善,新通则对此作了补充(内容见本文第一条新理念中的监督内容)。以往我国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比较薄弱,故新通则强化了这项制度建设的要求,比如:“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企业对外投资……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手续”等。
      
      (五)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
      成本问题是当今企业在追求资源配置效率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控制成本或费用?企业哪些开支可以进入资产成本或费用,哪些不能?新通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等。另外,国家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减少环境污染,新增了可以进入资产成本或费用的开支,如“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等。
      
      (六)企业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管理
      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筹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新通则提出:“企业……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等。
      除了上述新要求外,企业在适用新通则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发生变化的内容,比如企业接受财政资金和使用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企业成本的内容;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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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1-3 11:49:06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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