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开发区税务所关于房产原值增加的企业到税务所办理变更手续的通知 根据京财税【2011】157号文件精神,我所现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一、具体要求: 请未将地价列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于2011年4月20日前带公章到开发区所办理税源登记变更手续,于4月征期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2011年房产税。 二、几点说明: 1、对宗地和容积率的理解。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容积率越小说明小区的建筑面积相对越小,太小时说明没有充分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 2、与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关系。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地价应否计入房产原值以及如何计入问题,并未明确,为此,通知明确,是对152号文件第一条的补充规定。 3、划拨土地如何处理。当前有部分企业(主要是老的国有企业)的土地仍是无偿划拨的,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零。此外,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部分划拨土地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这种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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