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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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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号专题】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预征预缴比例统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10-3-17 09:05:14 |只看该作者
怎么差距这么打呢?不是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10-3-23 19:05:07 |只看该作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中有关“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精神,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管理,促进保障性、普通性住房的有效供给,调节土地市场供应,保护有限的耕地,遏制非普通住房的过快增长和价格飞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现将我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2-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对强制拍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5-1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各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的预征率幅度内,确定各县(市、区)具体的预征率,并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汇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3#
发表于 2010-3-25 12:56:42 |只看该作者
目前,安徽省淮南市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住房0.5%;营业房1%;高级公寓、别墅2%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10-5-3 15:26:18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有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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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5-8 21:22:57 |只看该作者
安徽省宣城市,普通住宅区%,非普通住宅、营业用房地2%,高档公寓、别墅3%。

该用户从未签到

36#
发表于 2010-5-8 21:25:06 |只看该作者
上面说的是开发企业,工商企业及个人在过户时厂房按2%,营业房按2.5% 在房管局一并扣下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7#
发表于 2010-5-13 13:24:11 |只看该作者
是的,各地不一样,江苏住宅1%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26 10:00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38#
    发表于 2010-5-14 08:39:31 |只看该作者
    青岛地区
    2010年4月26号起对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6-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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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39#
    发表于 2010-5-14 08:41:45 |只看该作者
    青岛
    对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也是从2010.04.26开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12:4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0#
    发表于 2010-5-18 17:24:17 |只看该作者

    学习

    学习了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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