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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一还一” [打印本页]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4 11:15
标题: “拆一还一”
“拆一还一”各地税务局实际操作不一样。国税总局也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在安置合同上既有补偿面积,又有协议单价,有的地方企业就按协议价作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税务机关居然会不按成本价而按协议价征收营业税。其实这个协议价是开发商和动迁组自己随意定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4 12:13
为何要签订一个协议单价,既然是补偿就不应该有单价啊,超面积才会要制定一个购买价格

拆迁安置房这块没有实际操作过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4 13:15
很奇怪吧?但在市郊这种情况很多,理由是补偿的住宅地段、楼层有区别。
作者: 恺撒    时间: 2008-7-4 13:20
对企业来说还是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来操作比较好.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4 14:13
货币补偿的成本肯定大于实物补偿,而且所有的可售面积都要按市场价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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