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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舞之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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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成本核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1#
    发表于 2012-3-22 13:41:13 |只看该作者
    根据2009年国税31号文件,成本设置原则,以上成本对象应分别设立成本,分别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12-3-22 14:40: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2-8-24 13:39
  • 签到天数: 257 天

    [LV.8]以坛为家I

    13#
    发表于 2012-3-22 14:48:14 |只看该作者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最好能抵消其他项目的土地增值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4#
    发表于 2012-3-22 14:52:05 |只看该作者
    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 建安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5#
    发表于 2012-3-22 14:57:19 |只看该作者
    要分开核算的,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分摊,建安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摊,开发间接费用按预算造价或直接成本分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29 10:27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6#
    发表于 2012-3-26 18:27:36 |只看该作者
    安置房不单独设立成本对象核算,商品房和商铺分别作为成本对象核算。具体分配原则参考31号文,不同的分配原则测出来的结果相差会比较大,按照税法要求多测几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1 21:3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2-3-29 10:22:06 |只看该作者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的原则有:1.可否销售原则;2.分类归集原则;3.功能区分原则;4.定价差异原则;5.成本差异原则;6.权益区分原则。 按此原则,个人觉得应把安置房、商品房和商铺分别作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2-24 08:59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
    发表于 2012-3-29 15:18:3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分别设立成本核算科目,毕竟两块地的最终用途不一样。根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精神,关于成本对象的基本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由于回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权益、销售、成本等均有巨大差异,政府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因此应该分别设立成本科目核算。回迁安置房的销售适用以地换房账务处理,营业税以成本组成价格纳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而办理产权证也很复杂的,因为需要拆迁办审核的拆迁安置协议才可以办理的。而商品房销售则没有这么复杂的,直接办理预售证签约备案即可。因此建议分别核算成本,便于处理账务,同时兼顾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由于三者的增值率不同,安置房的增值率较低如果不高于20%则免征,而商业房适用的税率将较高的。分配时执行31号文件,分配标准分为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分别计算处理,例如土地成本要求采用占地面积法,利息采用直接成本法比较规范的处理方式等。分配时坚持原则: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分清的共同成本归集后分摊计入,期间费用不分摊计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10-15 10:45
  • 签到天数: 252 天

    [LV.8]以坛为家I

    19#
    发表于 2012-3-30 15:09:47 |只看该作者
    呵呵,说的好详细,受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20#
    发表于 2012-3-30 21:21:44 |只看该作者
    建议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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