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8-2-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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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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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别设立成本核算科目,毕竟两块地的最终用途不一样。根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精神,关于成本对象的基本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由于回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权益、销售、成本等均有巨大差异,政府优惠政策差异很大,因此应该分别设立成本科目核算。回迁安置房的销售适用以地换房账务处理,营业税以成本组成价格纳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而办理产权证也很复杂的,因为需要拆迁办审核的拆迁安置协议才可以办理的。而商品房销售则没有这么复杂的,直接办理预售证签约备案即可。因此建议分别核算成本,便于处理账务,同时兼顾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由于三者的增值率不同,安置房的增值率较低如果不高于20%则免征,而商业房适用的税率将较高的。分配时执行31号文件,分配标准分为占地面积法、预算造价法、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积法,分别计算处理,例如土地成本要求采用占地面积法,利息采用直接成本法比较规范的处理方式等。分配时坚持原则: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不能分清的共同成本归集后分摊计入,期间费用不分摊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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