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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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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专题】房地产企业开办期的界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1#
发表于 2009-2-19 16:17:46 |只看该作者
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2#
发表于 2009-2-23 09:40:01 |只看该作者
以取得营业执照为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7 11: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3#
    发表于 2009-3-21 13:14:05 |只看该作者
    营业执照具有客观性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09-3-30 14:10:00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以取得营业执照日为准

  • TA的每日心情

    2012-4-5 14:5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5#
    发表于 2009-3-30 14:31:31 |只看该作者
    应该以取得营业执照日为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6#
    发表于 2009-3-30 16:21: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的帖子

    个人也赞同营业执照取得日,但不是房产企业5年亏损弥补期根本享受不到吗?不是明摆着亏吗?向大家请教?

    该用户从未签到

    37#
    发表于 2009-3-31 12:54:37 |只看该作者
    这是税法与会计实务不同之处,税法上应该是以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6月30日后的给了一个选择权给企业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
    发表于 2009-3-31 12:55:31 |只看该作者
    有选择也就为下半年成立的企业一些空间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
    发表于 2009-4-25 16:05:2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以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为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28 15:06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40#
    发表于 2009-4-26 18:50:49 |只看该作者
    营业执照取得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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