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晶房地产公司 2005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一宗,并取得土地出让金票据,金额 5000万元。受资金限制,蓝晶公司决定与他人合作开发。蓝晶公司以该宗土地作价 6000万元,与 A公司成立天晶房地产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宗土地。截至目前,该宗土地所规划开发项目销售完毕,天晶公司面临土地 增值税清算。在确定土地 增值税扣除项目时,税务人员认为该宗土地应以原始价值 5000万元作为土地清算成本,天晶公司认为该宗土地是由投资方作价投资来的,应以 6000万元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很显然,土地成本相差 1000万元将直接影响清算税额的多少,天晶公司到底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