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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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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专题】介绍您所在单位使用了哪些纳税筹划方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1#
发表于 2009-4-27 20:23:45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杨阳阳 于 2008-7-24 14:24 发表
筹划这东西大家心照不宣就是了,合理合法就是了 [/quot
同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5 19:4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2#
    发表于 2009-4-28 15:44:18 |只看该作者
    好好看看,学学,但筹划不只是纸上谈兵,跟当地的实际联系,好的想法不一定能实现。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9-3 10:51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43#
    发表于 2009-4-30 16:34:36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方案选择之收入分散筹划法

    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税额时,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确定售出房地产的增值额。而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而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对其应纳税额有很大影响。如果能想办法使得转让收入变少,从而减少纳税人转让的增值额,显然是能节省税款的。
    在累进税制下,收入分散节税筹划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在累进税制下,收入的增长,预示着相同条件下增值额的增长,从而使得高的增长率适用较高的税率,档次爬升现象会使得纳税人税负急剧上升,因而分散收入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如何使得收入分散合理合法,是这个方法的关键。  
      一般常见的方法就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比如房屋里面的各种设施。很多人在售出房地产时,总喜欢整体进行,不善于利用分散技巧,因为这样可以省去不少麻烦,但不利于节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话,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这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金额。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20%以内,从而免缴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降低房屋销售价格等。  
      将这种筹划方法进一步引申,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建造出售时,将合同分两次签订,同样可以节省不少土地增值税税款。具体做法是,当住房初步完工但没有安装设备以及装潢、装饰时便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接着再和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计征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了省税的目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4#
    发表于 2009-5-1 23:14:08 |只看该作者
     看了李老师,石老师,王老师的讲义,感觉税收筹划很重要.对税收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把握尤其重要!但对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心里没底,政策说变就变!!

    该用户从未签到

    45#
    发表于 2009-8-7 13:47:55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是好学生,吸收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10-1-5 16:25:5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学习哈,传授点经验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9-27 15:2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7#
    发表于 2010-1-12 15:18: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多学学...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
    发表于 2010-3-30 16:41:25 |只看该作者
    没几个人讲具体的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49#
    发表于 2010-11-15 15:17:49 |只看该作者
    专业,多学习
    有益无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50#
    发表于 2010-11-15 22:08:08 |只看该作者
    筹划这东西合理合法就是了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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