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xiefe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哪位财务高手能帮助我一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17 16:17
  • 签到天数: 107 天

    [LV.6]常住居民II

    11#
    发表于 2008-7-5 16:20: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踊跃发言,不过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照大家看来做主营业务收入的话还是要交营业税的,不过有些会计人员好象在说不用交税的,这笔分录到底怎么做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2#
    发表于 2008-7-5 17:00:40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以开发产品做为投资的,这样的话,肯定是要看做销售了

    借 长期股权投资308万,贷 营业收入 308万
    借 营业成本250(帐面价值) 贷 开发产品250

    要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且要缴纳房屋土地增值税(308-250)为增值额
    不知道这么说对不对。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08-7-5 17:03:57 |只看该作者
    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16 17:06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
    发表于 2008-7-5 17:06:41 |只看该作者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缴不缴土地增值税具体看你们公司的性质。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