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3-23 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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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运费的扣除率不同于一般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支付运费 进项税额=运费发票金额*扣除率(7%)也就是上面你说的税务局的做法,当然是正确的了。(运费扣除情况比较特殊,不存在发票金额是否含税的问题)会计上的分录是按照借贷平衡原则来处理的,它是按照你实际发生的营业费用(运费发票金额-可抵扣金额)来计入当期损益,并不互相矛盾。另外,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时也是上述类似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现行税法规定确实有很多与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的地方,这种情况在你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有更多的体会(比如,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就不允许计提,诸如此类的情况太多),那就要对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按照税法规定做纳税调整了。税务局是直接M*0.07,那M就是不含税了,会计上是 借:运输费M*(1-0.07); 应交增值税-进项 M*0.07; 贷:现金 M 矛盾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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